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成都消息)四川五粮液集团总裁王国春被故意伤害案,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宜宾女青年程连等5人,分别被判处1-3年徒刑。
今年23岁的女青年程连系宜宾城区菜坝人。年轻貌美的程好逸恶劳,打起歪主意,欲通过制造交通纠纷,装扮好人上前劝解并结识五粮液集团总裁王国春。
今年2月,程了解到王国春每天的出入路线后,邀当地人张志国、卢世强、文吉汉等人参与此事。
2月23日晨,王国春驾车路过,卢世强推着自行车故意撞向汽车并假装倒地。路过的宜宾市财政局某干部见状,立即安排将卢世强送到医院。程连趁机上前插话。当日上午,程连埋怨张志国等人未将事情办好,几人谋划进一步扩大事态。
次日下午,王国春驾车再度路过事发地,卢世强将车拦下。这时文吉汉上前吵闹,躲在一旁的程连趁机上前劝解。文、卢二人依程连安排,挥拳向王国春打去,不料王当即倒地。卢世强等人迅速逃离。
王国春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当晚至次日凌晨,警方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