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通讯员胡俊杰温怀举)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利川市2003年“10.21”特大投毒案尘埃落定。昨日,恩施州中级法院在利川召开宣判大会,对投毒者陈小梅下达了执行命令。当日上午陈小梅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去年10月21日下午,利川市元堡乡花坪村一组村民朱发彬为其父朱大田举行葬礼后,在其家用餐的30多人均在短时间内出现中毒症状,包括其子朱余平在内的10人随后死亡。此事发生后,引起了全国各地广泛关注,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10月24日宣布这是一起恶性投毒杀人案,并拘捕了有作案嫌疑的陈小梅(61岁,系朱发彬之母)。
今年3月6日,恩施州检察院依法对陈小梅提起公诉。恩施州中级法院于3月21日和3月31日两次在利川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陈小梅竟然翻供,均不承认自己曾经投毒,其辩护人也认为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4月29日,恩施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陈小梅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梅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省高院提起上诉,7月23日,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高院审判委员会认定了陈小梅的犯罪事实,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