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昨日上午9时,高峰私生子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两个月来始终僵持不下的私生子案终于在昨天告一段落,双方当事人都由代理律师出庭。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判决被告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1000元,至王圣元18周岁止,于每月1日前支付。并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对于王纳文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商品房,王圣元要求高峰承担46.8万元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法庭当场驳回了。所以高峰最终只每月支付元元1000元,到18周岁止,约计人民币18万元。
在随后采访中,王纳文代理律师也表示这和他们提交的证据相差甚远,“这个结果在我们意料之外,等我们回去商量一下,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在法庭现场,律师直接拨通了王纳文本人的电话,把判决结果第一时间告诉了王纳文。据该律师介绍,王纳文本人对此判决也不是很满意。据悉,王纳文本人现在就在北京,律师昨日下午已把判决书交到她手中,并商量是否上诉。
和王纳文方相反,高峰律师表示此判决结果就在他们意料之中,“我们绝对尊重法律,他们判多少我们就会赔多少,其实这个结果还不如我们先前调解的结果,调解中我们愿意支付的比这结果要多。”(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