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还是新作:古代著述中的采摭与引用考论(三)

抄袭还是新作:古代著述中的采摭与引用考论(三)

发布时间:2019-10-09 07:55:14    来源:出版六家

宋代依然存在引文不严谨的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类书。以宋代四大类书之一的《太平御览》为例,该书引用图书计1690种,但在书名的标引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一书引作多名,如刘澄的《宋永初山川古今记》,分别被引作《宋永初山川记》《永初山川记》《山川古今记》《刘澄山川记》等5种书名;有的误用其他书名,如卷三一六引《论语》云:“太公曰:阴谋书,武王伐殷,兵至牧野,晨举脂烛,推掩不备。”而《论语》中绝无此语。另一大类书《太平广记》也存在书名前后不一、标错书名、滥用简名等问题。如《博异志》或引作《博异传》《博异记》《博异录》;《嘉话录》或引作《刘公嘉话录》等;郭颁《世语》误作郭颂《世语》;《冥报记》误作《冥报拾遗》,而《冥报拾遗》又误作《冥报记》;《蔡邕别传》简引作《邕别传》等。

宋代四大类书之一《太平御览》

另外,宋人注释也存在引文不实的问题,如洪兴祖《楚辞补注》卷二《九歌·大司命》题下,洪兴祖注曰:“按《史记·天官书》:‘文昌六星,四曰司命。’……而《汉书·郊祀志》:‘荆巫有司命。说者曰:文昌,第四星也。’”[1]而查核《史记·天官书》,原文为:“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2]再查核《汉书·郊祀志》,原文为:“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颜师古注文:“堂下,在堂之下;巫先,巫之最先者也。司命,说者云文昌第四星也。”[3]对照引文与原文,我们可以看出引文是根据原文缩略而来,且引文存在将注文混入原文的现象,如“荆巫有司命。说者曰:文昌,第四星也”之语,显然出自颜师古的注文,而非《汉书》原文。

以上是宋代引文不严谨的一面,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宋代有的学者身上,也有对引文要求非常严格的另一面。如苏洵就曾说过这样的话:“学者于文用引证,犹讼事之用引证也。既引一人得其事,则止矣。或一人未能尽,方可他引。”[4]他将引文比作法律诉讼的证据一样重要。也许正是在他的教育和熏陶下,苏洵的儿子大文学家苏轼在引用经传时,就非常注意注明出处,堪称引文严谨的典范。据宋人洪迈说:“东坡先生作文,引用史传,必详述本末,有至百余字者,盖欲使读者一览而得之,不待复寻绎书策也。如《勤上人诗集叙》引翟公罢廷尉宾客反覆事,《晁君成诗集叙》引李郃汉中以星知二使者事,《上富丞相书》引左史倚相美卫武公事,《答李琮书》引李固论发兵讨交趾事,《与朱鄂州书》引王浚活巴人生子事,《盖公堂记》引曹参治齐事,《滕县公堂记》引徐公事,《温公碑》引慕容绍宗、李勣事,《密州通判题名记》引羊叔子、邹湛事,《荔枝叹》诗引唐羌言荔枝事是也。”[5]可见,苏轼“详述本末”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使读者一览而得之,不待复寻绎书策也”。这既是尊重原作,也是尊重读者的态度。苏颂,字子容,曾任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等职,也许是职业养成的习惯,他每一遇一事都习惯检索文献出处,据清人梁章钜说:“读书必以细心为主,苏子容闻人语故事,必检出处;苏文忠每有撰著,虽目前事,率令少章叔党诸人,检视而后出。”[6]卫湜,字正叔,吴郡人,所撰《礼记集说》,网罗郑玄以下144家注解,均一一注明引文出处,“其言有曰:‘他人作书,惟恐不出诸己;某作书,惟恐不出诸人。’”[7]可见卫湜在引述他人作品时,非常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苏轼画像

明代方以智《通雅》云:“古人称引,略得其概,则以意摛辞。”[8]也就是说,引文只要会其意,而不必强求与原文语辞一致。这既是对古代引文特点的概括,也是明人自己对引文的认识。受明代学风流于空疏的影响,明人著述引文也表现得相当随意和混乱。清初顾炎武曾这样评价道:“万历间,人多好改窜古书,人心之邪,风气之变,自此而始。且如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氏檄》,本出《旧唐书》。其曰‘伪临朝武氏’者,敬业起兵在光宅元年九月,武氏但临朝而未革命也。近刻古文,改作‘伪周武氏’,不察檄中所云‘包藏祸心,睥睨神器’,乃是未篡之时,故有是言。其时废中宗为庐陵王,而立相王为皇帝,故曰‘君之爱子,幽之于别宫’也。不知其人,不论其世,而辄改其文,谬种流传,至今未已。” [9]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氏檄》本是引自《旧唐书》,明人刻书不但未加核对,还擅自妄改原文。而有的因避讳当改回原文的,又仍沿袭之,如“《晋书》‘刘元海’‘石季龙’,作史者自避唐讳,后之引书者多不知而袭之,惟《通鉴》并改从本名。”[10]

明人引文的随意和混乱,首先表现为引文大多不标注出处,如宋人罗愿《新安志》云:“吴新都郡不载户口之数;晋新安郡统县六,户五千;(刘)宋统县五,户一万二千五十八,口三万六千六百五十一;隋歙州统县三,户六千一百五十四;唐旧领县三,户六千二十一,口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七……”[11]明成化进士汪舜民(字从仁)编纂弘治《徽州府志》时引用了这段话,却未注明出处。薛虞畿,字舜祥,海阳人,杂采《春秋》三传所遗之事汇辑成《春秋别典》十五巻,“参互考订,世悬者更,数殊者析,删其繁复者十一,苴其阙略者十三……惜其抄撮具有苦心,惟各条之末不疏明出何书,明人之习,大都若是。”[12]可见他只是做了简单的考订工作,各条之末均不标明出处。明人引书不注出处甚至闹出了误把古人当今人的笑话,如北齐邢劭(字子才)是一位著名藏书家,据《北齐书》载:“有书甚多,而不甚雠校。见人校书,常笑曰:‘何愚之甚,天下书至死读不可遍,焉能始复校此。且误书思之,更是一适。’”[13]明人陆深《春风堂随笔》引述此事时说:“邢子才藏书甚多,而独不好校雠,尝曰:天下书至死不能读尽,且误字思之,亦是一适。”[14]因为陆深引《北齐书》未注出处,以至于有的读者误把北齐邢劭当作明人。

其次,明人好窜改引文,为己所用,如明万历六年(1578)刻本门无子评《韩子迂评》,将元人李瓒注文和何犿校文删改得面目全非。《四库全书总目》云:“(何)犿序称李瓒注鄙陋无取,尽力削去,而此本仍间存瓒注,已非何本之旧。且门无子序又称取何注折衷之,则并犿所加旁注,亦有增损,非尽其原文。明人好窜改古书,以就己意,动辄失其本来,万历以后刻板皆然,是书亦其一也。”[15]

清代学者也认识到了古代引文“略其文而用其意”的特点,如顾炎武说:“《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淮南子》:“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曰:‘渔者不争隈。’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16]但顾氏没有像明人一样沿用这种略文用意的引文方法,而是提出了“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17]的观点,并进而指出:“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君子之谦也,然后可与进于学。”[18]也就是说,不但一般引文要注明作者,如果是引中有引的,还必须兼注二次被引的作者,不可掩为己有。这不仅是君子之德,更是治学的基本素养。

顾炎武《日知录》

朱彝尊著《日下旧闻》,仿照宋人卫湜的做法,引书1400余种,一一注明出处,他自称:“所抄群书,凡千四百余种,虑观者莫究其始,必分注于下,非以侈摭采之博也。昔卫正叔尝纂《礼记集说》矣,其言病世儒剿取前人之说以为己出,而曰:‘他人著书,惟恐不出于己;予此编惟恐不出于人’。彝尊不敏,窃取正叔之义。”[19]可见,朱彝尊注引文出处,并不是炫耀摭采之博,而是为了方便读者究其始末。无独有偶,清人刘声木也有和朱彝尊一样的想法。他在《苌楚斋三笔序》中说:“予撰《续笔》即成,复编《三笔》十卷,体例仍如前。其中虽多征引前人旧说,不尽出于己意,然北宋卫正叔有云:他人著述,惟恐不出于己。予书惟恐不出于人。声木虽不敏,窃愿附此义。果使后人见其采辑尚无疵谬,可备参考,许其附骥以传,使微贱名氏千载下得挂名于艺林之末,如江阴缪筱珊京卿筌孙所云,则予心已大慰矣。”[20]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清代引文一反明代粗疏的陋习,而以严谨准确见长。如乾隆间周书昌、李南涧修《历城县志》,仿朱彝尊《日下旧闻》例,引文均标明出处,得到了史学家章学诚的称许:“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于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于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此明全书并无自己一语之征,乃真仿《旧闻》而画一矣。”[21]周城撰《宋东京考》,亦仿朱彝尊,备列引文出处。嘉庆间陈鸿墀预修《全唐文》时,顺便将有关资料辑录为《全唐文纪事》,该书引书580种,每条下俱注明出自何书,如卷十一“璹以帝王谟训,不可阙纪,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责宰相自撰,号时政记,以授史官。从之。时政有记自璹始”下小字注“《新唐书·姚璹传》”[22]。清人在转引时,尤为慎重,如前文顾炎武主张“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陆樾轩则主张穷本溯源以核原文,以免以讹传讹。他曾这样告诫他的学生:“近见后生小子,皆喜诵《毛西河集》,其所称引,甚未足据。必须搜讨源头,字字质证,慎勿为悬河口所谩。”[23]

清代学者对引文有深入研究,章学诚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在《文史通义》中说:

著作之体,援引古义,袭用成文,不标所出,非为掠美,体势有所不暇及也。亦必视其志识之足以自立,而无所借重于所引之言;且所引者,并悬天壤,而吾不病其重见焉,乃可语于著作之事也。考证之体,一字片言,必标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譬如马、班并有,用马而不用班)。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譬如刘向《七略》既亡,而部次见于汉《艺文志》;阮孝绪《七录》既亡,而阙目见于隋《经籍志》注,则引《七略》、《七录》之文,必云《汉志》、《隋注》),乃是慎言其余之定法也。书有并见,而不数其初,陋矣。引用逸书而不标所出(使人观其所引,一似逸书犹存),罔矣。以考证之体,而妄援著作之义,以自文其剽窃之私焉,谬矣。[24]

在章学诚看来,“著作之体”与“考证之体”对引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前者因引文语义已和成文融为一体,可以不必标出,而后者因考证对材料的特殊要求,故“一字片言,必称所出”,且有多个出处时,“则必称最初者”。章学诚还专门研究了史志的引文问题:“史志引用成文,期明事实,非尚文辞。苟于事实有关,即胥吏文移,亦所采录,况上此者乎?苟于事实无关,虽班扬述作,亦所不取,况下此者乎?……如恐嫌似剿袭,则于本文之上,仍标作者姓名,以明其所自而已。至标题之法,一仿《史》《汉》之例。《史》《汉》引用周秦诸子,凡寻常删改字句,更不识别,直标‘其辞曰’三字领起。惟大有删改,不更仍其篇幅者,始用‘其略曰’三字别之。若贾长沙诸疏是也。”[25]他主要谈了史志引文的三个方面:一是引文目的在于“期明事实,非尚文辞”;二是引文“仍标作者姓名”;三是引文有详略二类,凡“大有删改,不更仍其篇幅者,可用“其略曰”三字。

清代后期学者陈澧,字兰甫,一字兰浦,人称东塾先生,广东番禺人。他在《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中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引文的方法:

清代岭南大儒陈澧像

一、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剿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之也。

二、引书须识雅俗,须识时代先后。书之雅者当引,俗者不可引也。时代古者当先引,时代后者当后引,又或不必引也。在精不在多也。若引浅陋之书,则不足以登大雅之堂矣。

三、书之显赫者,但当举其书名,亦有当举其人之姓氏者;其次则当兼举其字、或号、或官、或谥。若其人其书皆不显赫,则举其名。此当斟酌于其间也。文字之内说古人,亦当斟酌。

四、所引之书,卷帙少而人皆熟习者,但引其文可矣。否则当并引篇名,或注明卷数,以征核实。

五、引书条数,固当以时代先后为次第,然亦不可尽拘。有以此一说为主,以彼一说佐之者;有以此一说牵连彼一说而出之者,则当审其文义,以定其次第也。

六、所引之书,其说甚长者,当择其要语,或不必直录其文而但浑插其意,如孔疏引郑注有云郑以为者,此亦引书之一法。

七、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转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于稗贩者矣。或其书难得,不能不从他书转引,宜加自注云:“不见此书,此从某书转引。”亦笃实之道也。若其书已亡,自当从他书转录,然亦必须注明所出之书也。

八、引书之后,继以自己之语,必加“案”字或“据此”云云。如引书多,不每条如此,亦须斟酌文义,使自己之语与所引之说,不相混淆。

九、引前人之说而加以称赞,必须斟酌。如郑君、朱子之经注,许氏之《说文》,马班之史书,何待称赞者!必须称赞,则其语须简而实,如以浮辞称赞则愚矣。

十、前人之说,有当辩驳者,必须斟酌语气。如郑君、朱子之书,亦岂能无误?但当辨析,不可诋諆。即辩析亦当存尊敬之心。如注《周礼》不从先郑之说者,但曰“玄谓”云云,此当奉以为法者也。若其不必尊敬,其说又乖谬足以误人,则当正言斥驳,仍不可加以谩骂,致有粗暴之病。至其人其书皆无足轻重,则更不必辩驳矣。[26]

以上十条可概括为三句话:引前人之说必有出处,引前人之文必见原文,引用当尊重前辈学人。此乃清人治学之精义,虽不足以概括清代学术规范之全貌,但毕竟是一种学术规范形式,于今天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清人能在引文理论与方法方面有所建树,与清代乾嘉以来兴起的考据学大有关系。对于考据家来讲,一字一句的差异,得出的结论就谬之千里了。特别是由于版本的不同导致的文字差异,如果不严加注明,其文本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就要大打折扣,因此注明引文的出处就关乎其立论的依据,引文注明出处就成了清代学者不得不遵守的学术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引文滥觞于先秦,盛行于唐宋,规范于清代。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古代引文都体现出略文而用意的特点,在形式上不严格核照原文,在书名、作者名的标署上随意性较大,也有相当多的著述存在引文不注出处的情况。但这种状况到了清代为之一变,引文渐趋严格和规范。这从著作权意识的角度来看,显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宋)洪兴祖撰;白化文点校.楚辞补注·九歌章句第二·大司命.北京:中华书局,1983:71.

[2](汉)司马迁.史记·卷27·天官书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1293.

[3](汉)班固.汉书·卷25上·郊祀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1211.

[4](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4.北京:中华书局,1983:111.

[5](宋)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11·东坡引用史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548.

[6](清)梁章钜.退庵随笔·卷3·劝学.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73.

[7](清)徐珂.清稗类钞·序.北京:中华书局,1984.

[8](明)方以智.通雅·卷首之一·古书参差说.北京:中国书店,1990:25.

[9](清)顾炎武.日知录·卷18·改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076.

[10](清)顾炎武.日知录·卷19·古文未正之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115.

[11](宋)罗愿.新安志·卷1·州郡沿革.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50·春秋别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696.

[13](唐)李百药.北齐书·卷36·邢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478.

[14] 转引自:曹之.古书引文考略.四川图书馆学报,1997(2).

[15](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101·韩子迂评.北京:中华书局,1997:1318.

[16](清)顾炎武.日知录·卷20·引书用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163.

[17](清)顾炎武.日知录·卷20·引古必用原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162.

[18](清)顾炎武.日知录·卷20·述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162.

[19](清)朱彝尊.曝书亭集·卷35·日下旧闻序.上海:世界书局,1937:440.

[20](清)刘声木.苌楚斋随笔·苌楚斋三笔序.北京:中华书局,1998:475.

[21](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8·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北京:中华书局,1985:873.

[22](清)陈鸿墀.全唐文纪事·卷11·政治.北京:中华书局,1959:125.

[23](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10.见:清代笔记小说大观(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2669.

[24](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4·说林.北京:中华书局,1985:349.

[25](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8·修志十议.北京:中华书局,1985:846.

[26](清)陈澧.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见:张舜徽选编.文献学论著辑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50.

作者简介

李明杰,1971年生,江西丰城人,现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文献学与中国图书文化史。主要著作有《宋代版本学研究》(齐鲁书社2006年)、《中国出版史·古代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简明古籍整理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暮雨弦歌:西德尼•D•甘博镜头下的民国教育(1917-1932)》(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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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