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通讯员彭业武 记者钟楠)昨日,本报《这起“农转非”手续该不该办?》一稿见报后,武汉市新洲区公安分局召开党委会,研究作出5点处理意见,包括给予刘集派出所所长张某停职处分等。这5点处理意见是:
第一,因为1988年武汉市公安局“武公迁字NO.000032号”批文已确定刘某“农转非”,所以刘集派出所今年4月7日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合法,但应在户口簿上加盖“死亡注销专用章”,这一操作程序缺失;
第二,据上述批文及相关材料,向死者家属提供刘某的户口此前未及时变更的情况说明,为法院审判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有关涨渡湖农场部分职工“农转非”的入户问题,近日将报市公安局后拿出处理意见;
第四,因为刘某户口性质变更手续不完备,据公安机关有关纠错规定,给予刘集派出所所长张某停职处分,对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第五,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咨询。
那么,这起“农转非”手续该不该办?下一步将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