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山风 通讯员廖嘉、孙维娟报道:为达到抢劫钱财的目的,松滋人李华伙同他人以介绍女朋友为由,将被害人骗至荒僻的河堤上,然后趁其不备,残忍地用羊角锤猛击被害人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10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李华执行死刑。
据了解,2005年2月,罪犯李华、罗宇(已判刑)预谋抢劫被害人李某(男,殁年30岁)的钱财。为实施抢劫,罪犯李华打听了李某的电话号码,并购买了作案工具羊角锤。同年2月23日下午5时许,罪犯罗宇来到李华家中,二罪犯商议将李某喊来吃饭,然后以介绍对象为由将李某骗出杀死后劫取其钱财。罪犯李华提出将李某骗到河堤上杀死,并将一把羊角锤交给罗宇。
当晚7时许,罪犯李华打电话将李某约到家中喝酒,饭间,罪犯罗宇谎称有个表妹在百里洲镇,要介绍给李某做女朋友。李华、罗宇提议去看一看,李某表示同意。饭后,李某和罗宇乘坐李华驾驶的“五羊”125型摩托车,来到松滋市涴市镇采穴垸村五组松滋河河堤上,罪犯李华趁李某不备,指使罗宇持羊角锤朝李某头部猛击,将其打倒后,李华又持锤朝李某的头部猛击数下,致使李某当场死亡,并劫走李某身上的人民币800元和手机一部。
两罪犯将李某的尸体匆匆掩埋后逃离现场。案发两个月后,即2005年4月22日晚9时许,罪犯李华、罗宇害怕罪行败露,携带铁锹、电筒、手套、口罩等物,来到埋尸地点。二罪犯戴上口罩、手套,将尸体挖出,移到离此处约40米远的芦苇林中,后将尸体与口罩、手套一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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