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彭燕娥)昨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决定:生育保险将于年内启动,《武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近日将正式公布。
根据拟定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男女职工均在参保之列。
用人单位应每月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之和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后,生育保险基金将支付下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国家和武汉市规定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生育保险,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此前,武汉市已启动社保5个险种中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该市计划“十一五”期间将50万人纳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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