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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不得替客户“管钱” 建设部颁两项新举措
(2006-11-01 06:59:01)

据新华社电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10月31日,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与此同时,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昨开通。骗取侵占客户房租,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方式损害委托人利益等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还透露,房地产经纪机构今后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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