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通讯员龚勇军胡有喜)昨日,武汉市统计局城调队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第13位。 数据显示,今年1—9月,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41.59元,武汉市为9420.90元,排名第13位,比去年同期上升1位。 收入居前3位的是深圳(17041.68元)、上海(15640.84元)和宁波(15264.51元);最后3位的是西安(8376.65元)、哈尔滨(8282.18)和长春(8263.35元)。 同期,该市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868.67元,排名仍为第16位,仅比长春、沈阳、哈尔滨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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