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熊维、张群)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昨日发出通知,11月1日起将对我省贸易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通知指出,年度内贸易收汇与应收汇总额相差10%以上,或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将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 同时,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如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收汇单位,以及一年内贸易收汇与同期应收汇的差额绝对额较小的单位,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银行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贸易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 目前,该局已着手对我省外贸企业出口和收汇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以核定“关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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