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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黑老大”曾爱玲被判死缓 同伙22人也被判刑
(2006-11-04 07:05:01)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通讯员涂莉、邢怡报道:曾经不可一世的江夏“黑老大”曾爱玲(楚天金报曾多次报道),昨日终于低下了头!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爱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开始,曾爱玲为聚敛钱财,纠集王洪章、刘东堂等人,在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普安村一带开设赌场。为垄断当地土方建筑工程和地材运输业务,2003年初和2004年3月,曾爱玲分别成立了“江夏区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普安新村项目部”(以下简称“七建项目部”)、“普安村工程地材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并不断扩张组织实力,逐步形成以曾爱玲为首、以李银群、王洪章等为骨干,由戴冲、李涛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曾爱玲指挥下,该组织在江夏区纸坊街、庙山开发区普安村一带,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非法获取钱财。其中,从普安村场地平整土方工程等9项工程中,获利41万余元;通过敲诈勒索收取“提成款”15万余元;通过为某房地产公司工地“罩场子”获利5.5万元。曾爱玲将这些钱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活动。

该组织中,曾爱玲将李银群、王洪章、刘东堂等发展为骨干成员,其中李银群、王洪章是主要打手,在曾爱玲亲自指挥下,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恶性暴力犯罪。

此外,该组织“二号人物”李银群,实施其他犯罪活动6起,其中故意杀人4起,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寻衅滋事1起;非法持有枪支1支。

在武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中,李银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王洪章、刘东堂、涂传明等2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个月,其中有14人是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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