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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
根据工作需要
十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一批
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警)
招聘对象
计划招录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70名,男性,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薪酬保障
1.看护辅警工资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执勤补贴+层级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每月3000元,绩效工资每月500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发放),执勤期间每天补贴30元,根据所评定层级发放层级工资。
2.单位缴纳“五险”;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服,免费提供集中食宿。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在工作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柳林沟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4楼报名,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联系人:成荣
联系电话:13997838603
3.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露耳)照片2张。
考试
1月12日至13日组织考试,地点在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1月14日至1月20日开展政审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及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政审、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应加强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
来源 | 十堰广电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