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
“生鲜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里常见的营销手段。虽然,“生鲜灯”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同一袋肉在生鲜灯下和自然光下的对比。
11月30日至12月1日,记者随机走访荆门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在翠竹园市场、惠民市场,生鲜区基本上已见不到色彩艳丽的“生鲜灯”。在多辉农产品市场,市场管理方正在协助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户更换“生鲜灯”,多位经营者表示,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立即更换到位。
翠竹园市场生鲜区基本上已见不到色彩艳丽的“生鲜灯”。
惠民市场生鲜区使用的是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多辉农产品市场,掇刀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合规的商户落实整改。
在南台市场,一些猪肉销售摊位正在进行“生鲜灯”替换,不少摊主表示,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管理方正在推动替换“生鲜灯”,大家正在陆续推进。
南台市场,东宝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正在进行“生鲜灯”停用宣传,推动经营户替换“生鲜灯”。
南台市场替换下来的“生鲜灯”。
走访中,记者也发现,不少超市禁用“生鲜灯”的动作较慢。好邻居超市(掇刀万达店)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打申请向总部汇报要求换掉“生鲜灯”,但不清楚具体何时落实到位。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点击查看详情),加大引导宣传,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指导销售者更换灯具,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办法》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在市场、商超等场所的巡查力度,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尽快整改。”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科负责人介绍,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办法》施行后,如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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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伟峙 熊玺 尤小梅 车缪云)
编发:尤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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