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峡晚报融媒体综合宜昌市公安局
本期主编/万龙云 编辑/向家凤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宜昌市纪委监委要求,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现将2018年以来查处的54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No.1
典型案例
1、2018年4月28日凌晨2时18分许,陈科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城东大道高新区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刮撞行人何某,造成何某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8年6月30日死亡。经检验鉴定和调查认定,陈科驾车肇事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10月16日判处陈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2、2019年2月6日13时许,尤志刚驾驶小型客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沿安董路由安福寺镇灵芝山村方向往桑树河村方向行驶,被正在路面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1mg/100ml。枝江市公安局对尤志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予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2019年7月7日20时许,谭文龙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S481省道18KM+4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谭文龙和其所驾摩托车一起倾倒在道路右侧水沟处,造成谭文龙身上多处擦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谭文龙身上散发出较浓烈的“酒气”,谭文龙现场不配合民警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遂将犯罪嫌疑人谭文龙带至梅家河卫生院进行血样采集,检验鉴定结果显示谭文龙血液内酒精含量达315.8mg/100ml。秭归县公安局对其立危险驾驶案侦办,于2019年8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No.2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名单

宜昌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2019年10月9日
No.3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成本
酒(醉)驾的”成本”
想必大家已经很清楚了!
但公职人员酒(醉)驾的
成本或者说代价
是怎样的,你知道吗?
看了下面这些
你就知道公职人员酒(醉)驾的代价
是“不一样”的!
自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将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