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县淮河镇卫生院原院长叶大强、原副院长宫贵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叶大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宫贵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广水市三潭风景区管理处工会主席陈永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社会福利院工会主席黄广朝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随县厉山镇农技服务中心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列支香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罗清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樊秀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随县殷店镇水利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中心主任王粲、中心党支部书记李小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副主任关华、会计陈英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广水市公安局应山分局社区警务一队私设“小金库”,超标准发放干警值班补贴,分管副局长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队队长陶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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