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纪枫波 通讯员叶相成报道:记者1月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十堰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4天,达标率80.5%,优良天数及达标率仅次于神农架与恩施,在全省位居第三。
据了解,去年十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7天,较2014年增加24天,较2013年增加67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1ug/立方米与51ug/立方米,两者均较2015年下降10%左右,顺利实现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016年,十堰在全省率先出台环保“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40个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职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出台大气生态考核补偿办法。在此基础上,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抓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出台“禁鞭令”,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制度,中心城区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58台、近700蒸吨;对中心城区50多座加油站、两座油库、79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加强道路扬尘管理,配置3台抑尘车在主要道路实施喷雾降尘;全市完成植树造林63.98万亩,超额完成2016年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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