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 袁燕)将自己家的钥匙借给同事留宿本是一件小事,但近日,嘉鱼法院审结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却正是由于这么一件小事引起。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7月一天晚上,陈某欲在同事小芳的租住屋中过夜。谁料,小芳给错了钥匙,使得陈某没能入住,在外过夜。对此,陈某心生怨气。
次日,陈某便带着两名男子来找小芳,在小芳的租住屋中质问她,并以给错钥匙为由,向小芳勒索财物。为了获取银行卡密码,一名男子拿刀割下小芳的一缕头发威胁她。得到银行卡密码之后,男子便取出3000元交与陈某。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求小芳写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以示警告,之后三人便一齐逃离现场。
2015年9月,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鱼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款3000元,由公安机关交还了小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敲诈他人财物的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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