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罗序文、通讯员杜开志)9日,荆州市纪委通报2016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全年党纪政纪共处分1447人,移送司法机关36人。
全年立案查处县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234人,查办各级“一把手”案件90件。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67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46.7%,其中查处“五小长”案件3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1人。
充分运用大数据检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全市查实问题线索2.44万条,涉及违规资金5377.84万元,已对1.9万余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补贴予以取消,追缴清退违规资金1331.31万元,处理党员干部2413人。
荆州市纪委还通报了部分案件。荆州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裴海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洪湖市商务局原局长吕彦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在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江陵县城管局原局长朱明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开除党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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