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闫翔 通讯员 王欢欢 报道: 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一男子为了给公司讨个好彩头,偷偷燃放鞭炮。被巡查的东岳路派出所民警和车城街办艳湖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查获,该男子被罚500元。
今年40多岁的男子金某在张湾区一零部件厂工作。正月初八,金某到公司上班,因为是新年上班第一天,为了给公司讨个好彩头,金某将在郧阳区买的一挂1000响的鞭炮拿了出来,偷偷在厂区空地上放了起来。
东岳路派出所民警与车城街办艳湖社区工作人员因“禁鞭”工作巡查至此处时,刚好听到了鞭炮声,于是进入厂内,发现金某正在清扫地上的鞭炮残渣。于是将金某带至东岳路派出所。
当民警询问金某知不知道十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金某称:“我知道,我只是想讨个好彩头,也没想那么多。”金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我现在十分后悔,不该心存侥幸,以为年后管的不严。”民警对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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