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贵生 马运刚) 一辆小轿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两名司机一个醉驾一个酒后驾驶,2月9日, 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醉酒驾驶的雷某某办理强制措施手续, 对酒后驾驶的赵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满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理决定。
2月3日19时10分许,家住广水市广水办事处36岁的雷某某酒后驾驶沪C137XX大众牌小型轿车,由李店至广水,途经“安广线”行至李店镇姚店村六组路段时,与太平镇群联村49岁的赵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相撞,造成赵某某及其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广水交警中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査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两名司机均有饮酒的迹象,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雷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而赵某某因面部受伤,不能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只得对其提取血液。
2月9日,经提取两名司机的血液送随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结果是,雷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了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202.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赵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了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
对此,广水公安交警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呼吁: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平常,千万别酒后驾车,更不得醉酒后驾车。为了不让酒、醉驾的悲剧重演,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驾,开车不喝酒!”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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