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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11个部门联合发文 实施“七大工程”健康扶贫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09:59 来源:

为切实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我市卫生、扶贫、民政、财政、人社、妇联、残联等11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讨的基础上于近日联合出台了《潜江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潜卫生计生发〔2017〕1号),方案明确提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七大工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家庭将实实在在受益。

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对贫困对象实行“免、降、提”等优惠补偿政策。对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付门槛(由一般患者12000元标准降低到5000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市内综合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75%提高到80%,江汉油田总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65%提高到70%。),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即5000元至30000元赔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30000元至100000元由65%提高到70%、100000元以上由75%提高到80%)。为全市建档立卡的9665名贫困人群中重症糖尿病、恶性肿瘤、重型精神病等21种疾病患者,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额补助制度。

实施疾病应急救助

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患所产生的急救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潜政办发〔2014〕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的,让其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并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加强贫困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为龙湾镇竺场村、龙湾镇腰河村、渔洋镇跃进村、渔洋镇毛桥村、老新镇烈士村、老新镇三合村、竹根滩镇青年村、竹根滩镇潭口村等8个村新建卫生室,改善村级医疗服务环境。通过潜江卫校成人在职教育等方式,为渔洋镇从家村、熊口镇青年村、龙湾镇双丰村、龙湾镇寻湖村、杨市办事处代滩村、杨市办事处黄脑村、张金镇老河口村、周矶办事处荆桥村等贫困村卫生室8名乡村医生提升学历层次。通过潜江卫校开展定向免费四年中职医学教育,为老新镇秀和村、竹根滩镇潭口村、渔洋镇鄢岭村、渔洋镇高湖村、渔洋镇跃进村、龙湾镇腰河村、积玉口镇新潭村、浩口镇陈垸村等贫困村卫生室定向培养补充8名乡村医生。通过各相关帮扶部门协调资金为龙湾镇双丰村卫生室等46个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3.5万元的标准补充基本医疗服务设备。

实施贫困特殊计生人群帮扶政策

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落实计划生育特困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

开展妇联项目扶贫

对贫困患病妇女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积极争取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支持,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救助特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

开展残联项目扶贫

对贫困家庭中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按每例1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发放各类基本型辅助器。

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对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度精神病等实施年度定额救助;对农村贫困家庭14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对农村困难家庭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自负合规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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