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邻居新建房屋,导致自家房屋墙面裂缝,为获得房屋维修损失赔偿,关系融洽的邻里上法庭打官司。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来到郝穴镇荆江小区开展巡回办案,化解了这起邻里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3年前,被告郭某在其购置土地上新建房屋,当年底建成完工。在被告郭某建房之初,原告赵某就发现其主体房屋一层和厨房等部位墙面开始出现裂缝;待被告房屋修至第三层时,赵某的主体房屋二层也发现明显裂缝;至被告房屋建成时,原告发现其主体房屋已多处墙面开裂,房屋受损情况严重。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原本融洽的邻里关系不断恶化。
2015年7月21日,原告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受损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被认定为房屋C级危房(即局部危房)。去年11月30日,原告赵某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房屋维修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6.8万余元。
江陵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民庭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建房之初,双方邻里关系融洽。近日,法官来到郝穴镇荆江小区,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并邀请当地村干部、镇司法所人员共同参与调解。释法理道人情,最终,赵某和郭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赔偿赵某4万元,为这起长达3年的邻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目前,郭某已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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