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2月28日,咸宁市出台《关于建立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宽容失误,鼓励敢闯敢试、勇于担当。
《办法》对容错纠错有明确的界定,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秉公用权,未谋取私利并及时纠错改正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
衡量是否容错纠错,以“四看”为尺子。一看动机,是客观过失还是主观故意,是为公还是为私;二看程序,是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三看政策,是未有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四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
10种情形纳入容错范围,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因主动履职、探索创新,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形。
该市成立市委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相关单位和个人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的,可申请裁定。但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或问题的,只适用一批次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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