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沙洋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沙洋县李市镇某建材堆放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2日,沙洋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李市镇某建材堆放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材堆放场员工宿舍旁的平房内储存大量柴油。经现场了解,该平房内柴油储存量达10吨,供场内工作车辆使用。该柴油储存点临近员工宿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十分严重。针对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建材堆放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方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禁违反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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