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男子将从亲戚那里获赠的一支气枪,藏在三轮摩托车中,欲到野外试枪“练手”,在半道上被群众发现举报。民警遂将其截获,最终,男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行政拘留。
2月6日上午,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丰溪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车斗中好像放了一支枪。
民警立即行动,在男子必须经过的泗水关路段设卡拦截,至11时许,一男子驾驶三轮摩托车向卡口驶来,民警遂即将其截停。经过检查,从男子摩托车的车斗内缴获一支用麻袋包裹着的气枪及960余粒钢珠。
经过询问,男子林某某交代,该汽枪是2016年3月,其在重庆市某某县亲戚家做客时,对方赠送的。此次携枪外出是准备到野外试枪。民警迅速对枪源进行调查,证实林某交代属实。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2月28日,经竹溪县公安局裁决,林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行政拘留4日。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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