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州工商局获悉,3月1日起,恩施州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据介绍,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和相关政府部门未提出异议的,企业方可向工商窗口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简化的主要是企业注销程序、材料要求和流程设计,极大方便了一些运营情况清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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