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铤而走险,先后租赁8辆小轿车,并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36万元,随后挥霍一空……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骗车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3月至11月期间,周某某以租赁车辆使用为由,花费每辆车不足5000元的租金,先后租赁8辆小轿车(总价值77万元)。在租赁车辆到手后,周某某伪造行车证、汽车登记证等资料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非法获利36万元,并挥霍一空。
周某某东窗事发后迅速逃匿,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28日将周某某抓获归案。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各位车友:行车需谨慎,租车借车要慎重,警惕爱车被易主。在汽车出租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程序,谨慎核实租用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切莫因为贪图一时之便,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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