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何普轶)近日,潜江市政府调整公布了潜江市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比2016年有了进一步提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48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3804元/年(317元/月)提高到4188元/年(349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7008元/年提高到7608元/年。该标准从4月份起执行。
同时,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6年的720元/月提高到795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6年的5712元/年(476元/月)提高到6288元/年(52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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