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朝中有人好做官”、“有熟人好办事”等俗语,是很多人的信条。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来,通过整治“四风”,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的现象大大减少,但仍有极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
近日,竹山县纪委通报一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王某某扶贫优亲厚友受处分
王某某,中共党员,某村村委会副主任。2015年,王某某利用村委会副主任和“贫困户”评议组成员的身份,对评议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将自己评为贫困户。事后,王某某为规避责任,将自己贫困户档案改为其长子名字,给全县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由于其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适用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调查,王某某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鉴于其在县纪委查处期间尚未享受国家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情节较轻,2016年5月,县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怎能先扶亲?优亲厚友要不得!
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影响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部署落实,是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要紧盯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通过群众监督、明察暗访等途径发现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以铁的纪律保障脱贫任务落实。
此例典型事例,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准则》和《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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