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高林 通讯员肖肖)4月1日起,随州市执行新的城乡低保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平均增幅分别达到9.4%、12.9%、17%
提标后,随州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4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1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375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400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56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24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7980元/人·年,广水市749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94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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