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市委制定出台《2017—2021年市委巡察工作规划》。
《规划》明确了巡察工作五年内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计划在2017—2021年对全市105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实现市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其中,市直一级单位83个,镇(街道、场、园、区)22个,采取“一托N”方式分年度按批次进行。其中,2017年,对16个市直单位进行常规巡察;2018年,对18个市直单位进行常规巡察;2019年,对17个市直单位、7个镇办进行常规巡察;2020年,对16个市直单位、7个镇办进行常规巡察;2021年,对16个市直单位、8个镇办进行常规巡察。同时,按市委要求,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工作领域适时启动专项巡察或巡察“回头看”。
《规划》还从构建巡察工作责任体系、把握巡察工作职责定位、完善巡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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