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共享全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源,规范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依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近日,市公共资源局印发了《荆门市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其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被列入《办法》,成为最大亮点。
该《办法》共分7章28条,主要包括专家库建设、专家准入、专家履职、专家抽取、专家退出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在专家库建设方面,《办法》指出,荆门市区域专家库是我市依法建立的跨部门、跨行业的评标专家库,其专家专业设置按照国家统一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执行;《办法》规定了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准入限制条件及审查程序;专家履职方面则详细明确专家在评标(评审)中不得违反的行为类型,同时对专家劳务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对补抽、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中的预约专家抽取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对评标(评审)专家清退专家库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规范。(通讯员 龙传生 记者 杨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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