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名老上访户经过法院调解,获得应有待遇终息访。
1983年,宣恩县某局聘用周某为合同工,安排其前往原沙坪乡(1995年5月1日至1998年2月11日由来凤县代管)任助征员。1995年9月11晚,周某在工作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中弹负伤。1997年7月9日,来凤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工伤伤残六级。当年,周某因政策性原因被清退,原沙坪某所支付给周某清退补偿金7031.50元,但未支付其相关工伤待遇。宣恩县南四乡镇重新划回宣恩管辖后,周某多次找宣恩县某局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成了老上访户。
1999年2月,宣恩县某局通过民政部门为周某解决了救济款1000元。2007年8月,沙道沟镇某所支付给周某10000元伤残补助金。
2016年9月20日,周某又向宣恩县某局提出要求为其解决手术费用和工伤待遇,同年10月20日,周某向宣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裁决。2017年,宣恩县某局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均同意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此次工伤事故的后续治疗费2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6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740元,共计100801元。减去2007年8月7日周某已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元,还应给付90801元,周某不能就此次工伤事故的后续费用再向宣恩县某局主张权利。
至此,周某的工伤待遇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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