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罗序文、通讯员刘洁、杨军)荆州首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荆州古城,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口密度过大,城内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落后,亟须通过立法为古城保护与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2016年4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列为该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共六章三十九条。
条例规定,城墙内外建筑高度檐口在6米至24米,不符合规定的要逐步拆除。条例还规定,古城墙内人口控制目标在6万以内。条例鼓励在古城范围内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明确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渠道。
条例还对触及古城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从事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活动,不得损毁、破坏城墙本体,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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