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年,目前,市环保部门针对前期调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拟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指标全面按期达到考核要求,为争取2018年通过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评估、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指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经环保部门前期调查摸底,在创建省级环保模城市的26项考核指标中,我市还有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等7项指标不达标。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顾文俊:“具体职能部门结合我们即将要下发的工程内容,拿出自己细化的方案,按照每个时间节点,逐步推进,主要涉及住建、农业、水利等相关的部门。”
顾文俊表示,今年,我市除继续开展“三禁两治”、“三污同治”外,还将从2017年7月1号起,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此外,同步完成所有餐饮业油污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环保部门将对全市重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国控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在线实时监控。
据了解,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目前,我省的随州、恩施、十堰三市已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记者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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