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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炉 确保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296天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09:24 来源: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 通讯员叶相成 吴双报道:5月2日,《2017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制定的2017年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8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1.1%(296天)。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我市将大力开展十项工作: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减排;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创新环境管理机制。重点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老工业企业环保搬迁改造等5大类项目。

市政府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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