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胡集镇邹市村的王某在民警抓捕涉嫌犯罪的其子时殴打民警阻挡警车通行。日前,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刑。
王某,女,48岁。经审理查明,王某的儿子李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9月被钟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6年10月26日9时许,钟祥市公安局胡集派出所民警到王某家中抓捕李某某时,王某和丈夫用手拉扯民警,王某还殴打民警,阻止民警将李某某带走。民警将李某某带上警车后,王某等人又站在警车前阻挡十多分钟,王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王某在公安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以暴力方法殴打、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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