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琳玲、张犊)为进一步加强荆州市驻村工作队工作管理,力戒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扎实推进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荆州市委组织部、荆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荆州市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召回办法》, 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不力者实行召回制度。
召回办法规定,驻村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召回: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45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诫勉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降级使用。凡有驻村工作队员被免职撤换的,派出单位年度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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