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将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刑事拘留。
今年1月6日,该局太平派出所接该县林业局移交警情称:太平镇沙园村四组村民潘某滥伐林木,经林站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和实地勘验,采伐柳杉58株,立木蓄积80.64立方米,部分木材已经卖给某公司,已超过林业行政处罚范畴。该所接到报案后,迅速派出侦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查,并于1月9日立案侦查。
经查:潘某在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分两次滥伐林木。第一次是在2016年8月中旬,聘请一个宣恩口音的人砍伐柳杉17株,第二次是在同年12月中旬,潘某聘请同一个人砍伐柳杉41株。两次共计砍伐58株柳杉,立木蓄积63.2693立方米。
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今年5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该局将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