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彦睿)昨从恩施州获悉,鹤峰县、巴东县、恩施市分别获得了州财政下达的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他们在2016年度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获评优秀等次,分获一二三名。
2016年,恩施州专门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进行奖励。
恩施州规定,这批奖励资金,各县市可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及中心集镇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和空气质量改善,生态产业发展项目,生态文化建设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等7个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