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称,本月起,我市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大医疗救助普惠力度。
根据要求,我市各级低保机构将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拓展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全覆盖。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加强与精准扶贫的对接。农村低收入家庭按农村低保标准1.5倍予以认定,但须将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五保、非孤儿对象纳入低收入范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托底保障。此外,对资助重点对象参保政策进行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据了解,从去年起,我市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60%、5万元以上的按7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50%、5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按40%、5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记者 杨涛 通讯员 焦三林 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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