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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民警感化诈骗逃犯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22:25 来源: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朱琳娜)十堰郧西一男子与浙江两人合谋诈骗他人钱财,后该男子被浙江警方列为网上逃犯,郧西警方得知该情况后,多方打听男子消息,并联系其家人亲情感化,终于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年初,郧西县城关镇男子柯某前往浙江绍兴打工,期间结识了42岁的山东人赵某和53岁的安徽人张某。期间三人在闲聊中,都表达了在赚钱这件事上均有“搂一把大”的野心。于是,三人合伙,以一人摆象棋残局,其他人当“托儿”,装作路人下棋赌钱的方式,从而吸引他人下棋诈骗。4月8日,三人在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一银行门口以此方式诈骗了他人现金8300元。

  案发后,绍兴市警方立案侦查,锁定了郧西男子柯某,并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日前,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获悉该情况后,迅速落地核查,找到了柯某在郧西城关地区的家人,并通过物业公司找到其妻子何某。在民警耐心说教及政策教育下,妻子何某告知民警其联系了柯某,何某表示会劝说柯某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5月22日,柯某在妻子带领下来到城关派出所,表示自己真心悔过,愿意主动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柯某已移交绍兴市警方。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有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警方提示:自首既是充满法律温情的善意提醒,更是彰显法律刚性的权威警示!请广大群众以法律为准绳,切莫触犯法律底线,有罪者自首改之,无罪者为鉴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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