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屠赟涛、实习生蔡华)商家开店做生意,在自家店面的门头上挂个招牌,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监利县,开小店的商户们挂个招牌却被要求交广告费。
这是由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我省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昨晚曝光的问题。
5月中旬,记者接举报后前往调查,一位药店老板说:“我的门面每年要交广告费1500元。”另一位数码店老板说:“我几个门面一共要交4000块钱。别的市县不收这个广告费,就监利收。”商户们反映,这个广告费在当地已经收了多年。
据了解,这笔钱由监利县城管局所属的户外广告和燃气路灯管理局收取,没有固定标准,数额也可以商量。
记者来到户外广告和燃气路灯管理局暗访,一位姓童的负责人承认门店招牌的确要收费。当记者问为何只有监利收这笔费用时,他这样答复:“主要是监利穷嘛,地方财政差,现在很多地方基础建设还不是很好,必须靠某些费用来维持城市的运作。”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广告管理范畴等问题的请示答复》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标明其名称、字号的招牌,在企业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不作为广告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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