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严运涛、通讯员邓慧遐)昨日从天门市委获悉,该市《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激励干部担当负责。
天门定性干部作为是否错误的一个根本界限是“为公”还是“为私”。该《办法》明确容错的前提是:在党纪国法框架内,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未谋取私利。
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发展、简化办事手续、处理突发事件等大事、急事、难事,是干部担心犯错、怕惹事的重点领域。该市有针对性地将九种情形纳入容错范围,包括在推进招商引资中,经过集体决策给予特别政策优惠而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因企制宜给予企业财政性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办手续等情形。
该市强调,允许出错,宽容失败,是要为能干大事、会干难事、敢干新事的干部兜住底线,让能干事、敢干事的人不吃亏。但对不愿担当、不敢担当、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推进重点工作不力的干部,也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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