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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通报4起违规典型案件 4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15:20 来源:

原标题:违规使用公车 报销公车违章罚款 随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近日,随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2016年6月26日、7月8日,随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建林,连续两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万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礼金、油卡等款物6.1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3月至10月,广水市长岭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李朝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在随州市委党校学习期间和生日当天,收受他人礼金6000元,以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2016年1月,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党委委员、会计苏忠,违规以现金形式发放巡防人员相关费用、违规报销公车违章罚款费用2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朱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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