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使用公车 报销公车违章罚款 随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近日,随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2016年6月26日、7月8日,随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建林,连续两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万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礼金、油卡等款物6.1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3月至10月,广水市长岭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李朝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在随州市委党校学习期间和生日当天,收受他人礼金6000元,以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2016年1月,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党委委员、会计苏忠,违规以现金形式发放巡防人员相关费用、违规报销公车违章罚款费用2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朱道全)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