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公安县国税局以纳税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为纳税人提供持续稳定的税收政策辅导培训,不断提升税收辅导培训质效。近日,该局落实国家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会同税政、征管及税源管理部门对万华生态板业开展了专题辅导。“感谢税务局定制的专题税收辅导,让我企业享受到了退税,解决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公安县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王国华感激地说道。原来公安县国税在调研中发现万华生态板业2015年底有一笔未退税款,针对这一疑点该局进行了深入调查。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稻草、麦草等农作物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板材的加工及销售等业务,2015年7月1日前,根据财税【2011】1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该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优惠政策。在7月1日前,按照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该项退税。2015年上半年,万华板业缴纳增值税68.84万元,正常办理退税55万元。
2015年7月1日之后,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开始正式执行,文件规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加工制作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的退税比例由原本80%降为70%,并且要求享受优惠的退税企业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类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规定刨花板、纤维板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依据政策规定万华板业所生产的刨花板自2015年7月1日起不得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政策的改变给万华板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资金困难的风险,公安县国税局在专项辅导中针对这一点展开了全面的研讨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万华板业在辅导中了解到,若不享受退税政策,则每年需多缴纳几百万元的税款,造成企业资金压力急剧上升,生产和销售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向公安县国税局寻求支持和帮助。为了解决纳税人这一实际问题,该局多次去万华板业实地调研,与企业高管探讨研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问题,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在税务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下,国家环保部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环办函[2015]2139号文,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的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进行了重新界定,刨花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中甲醛释放限量E1标准的除外;纤维板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2010)标准的除外,万华生态板业符合上述条件,按规定可以享受退税优惠。最终该局决定按政策将这笔前期存在争议的税款共计228.9万元退还给纳税人。
(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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