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陈场工商所接到投诉,反映某合作社提供的西兰花种子种植的西兰花因花型小、花型松散等质量问题,合作社拒绝收购。接到投诉后,陈场工商所迅速组建专班,由所长带队,主动与投诉人许某见面,同时,深入种植现场查看,了解到该合作社提供的西兰花蔬菜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共涉及农户135户,面积近2000亩。
了解情况后,该所迅速召集群众代表和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通过多次协商,合作社同意按市场价的50%收购西兰花蔬菜成品,同时,给予适当赔偿,但在赔偿资金上没有达成一致协议。2017年1月4日,陈场工商所再次召集当事人与群众代表见面,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按每袋种子500元给予农户赔偿,赔偿时间为2017年2月底前,赔偿总额的60%,余下的2017年8月底赔偿到位。总共赔偿资金为151万元,面积2000多亩,农户135户。
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该所对此事进行了跟踪督办,了解到该合作社在今年2月底前没有履行承诺,种植户集体到合作社讨说法,其中有部分群众情绪激动,封堵了合作社大门,并要求合作社一次性赔偿到位。2017年4月8日,陈场工商所第3次召集群众代表和合作社当事人协商,要求合作社迅速按照原定赔偿金额兑现承诺,按约定的赔偿总额的60%给予种植户赔偿到位。截至6月初,该合作社已赔偿资金134万元,剩余17万元到2017年8月底赔偿到位。(通讯员陈静 姚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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