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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交警发布“最严停车令” 扣钱扣分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22:43 来源: 仙桃交警

原标题:重磅!仙桃“最严停车令”来了!扣钱扣分,事关每一位鄂M车主!

日前,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仙桃“史上最严停车令”来了!各位老司机,请严格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按照创“城”保“卫”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区道路停车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在城区范围内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库),或是由交警部门统一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依次停放。

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辆,应当遵守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定,并应按顺行方向,或交通标识指示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借道进出停车场所的,不得妨碍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

三、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出租汽车、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以上(不含)的货车、核定载客数12人以上(不含)的客车,以及车长超过5.5米的其它机动车辆,不得在本通告所述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

四、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应当整齐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内,按统一朝向整齐停放,临近车行道的,车头统一朝向路中;临近沿街店铺的,车头统一朝向店铺。

五、中心市区道路上未施划停车泊位、未设置停车标志的地点,不准停放。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其它机动车辆不得占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停车。大型商场门前、交叉路口、消防栓5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

七、长时间占道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僵尸车”要主动驶离,让道于民。如果在近段时期内不主动驶离的,交警部门将会动用清障车直接拖走。

八、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车。

九、交警部门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规划临时性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按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停车泊位;遇有大型活动或紧急事件发生,交警部门可采取确定临时停车区、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的交通管理措施。

十、因举行大型活动、会议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车的,举办单位须提前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辖区交警大队审批同意后,方可占用道路临时停车,同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余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