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张文龙、通讯员张恒、丁永涛)“咸宁市一名小孩肾被割走”。10月29日,一则信息在微信群里传播。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该信息为谣言,当地并未发生此类案件。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编造散布谣言信息的人员分别是咸宁市咸安区居民李某(女,27岁,咸安官埠桥人)、黄某某(男,40岁,咸安高桥人)。咸安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将李某、黄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询问,李某出于无聊和好玩,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后又被黄某某转发到微信朋友群。两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目前,咸安警方已依法对李某、黄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三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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