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刘汉泽、通讯员叶相成)1日,十堰开出一张“环保按日连续处罚”罚单,该市一企业因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放行为,3天累计罚款12555.38元。
9月19日,十堰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时发现,一企业污水处理站气浮池故障,经对排放废水采样、送检,显示该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超标。9月27日,执法人员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9月30日,环境监察人员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污,排放废水仍然超标。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规章,十堰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自9月28日起至9月30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天累计罚款12555.38元。
目前,该企业已停止超标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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